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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會倡檢討第二上市保障 美上市中概股監管較寬鬆

回顧去年新股市場,中概股成投資焦點之一,由京東(9618)、網易(9999)兩隻股份作先鋒,全年共有9隻股份回歸,合計吸資逾1300億元。監管機構對中概股大開「綠燈」,但據了解,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近日研究業界意見後,擬建議港交所(0388)對第二上市制度提供更多投資者保護措施資料。公會指,中概股影響力漸大,擔憂港交所監管權限小、信息不夠透明,其中一項較受詬病的問題,是中概股在美上市監管要求較寬鬆,但多項資料披露在港卻依然享有豁免。

現行制度下,大中華發行人透過《上市規則》第19C章來港第二上市,將享有多達78項條文及附錄的自動豁免(見表)。根據文件,公會認為中概股獲得的豁免,涉及關聯交易及重大交易披露、《收購守則》及《公司管治守則》的遵守,涉及事項正正是最容易出現利益衝突之處,尤其是關聯交易,更常被利用損害小股東權益。

在美屬「外國私人發行人」 須遵守公平揭露規則

公會表示,港交所「鬆手」最大原因,是因為現時中概股的規管依賴第一上市交易所及監管機構,而作為認可交易所的紐交所、納斯達克均是成熟市場。但公會認為,不容忽視的是,多數中概股實際上市地位為「外國私人發行人(foreign private issuer,FPI)」,監管本身已較美國本地公司寬鬆,現時則變相享受兩邊豁免待遇。

翻查美國證交會資料,外國私人發行人毋須遵守「公平揭露規則(Regulation FD)」,而該規則禁止公司向公眾發布財務資訊前,率先透露部分重要資訊予投資人、分析師等;此外,公司不需要發布季報,除非擬於美國以外市場發布。其他好處包括,持股逾10%的管理層不需向證交會披露不受豁免的股份買賣等。律師事務所Norton Rose Fulbright報告就直言,FPI的披露要求是更容易達成。

黃王慈明:不同投票權架構 管治風險偏高

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回覆本報表示,中概股本地監管較鬆、來港受豁免,再加上大量股份為不同投票權架構,造成此類公司的管治風險偏高,但港交所卻未曾明確指出此方面問題。她表示,歡迎中概股投資機會,但就建議,港交所應大幅減少《上市規則》規定豁免,並就所有豁免事項給出具體原因,此外,亦要向公眾解釋中概股的真正風險。

被問及會否擔憂中概股管治風險,國際大型基金富蘭克林鄧普頓發言人回覆本報指,於港交所、證監會文件中,已詳盡列出所有相關《上市規則》豁免,若投資者有需要可進行查詢。富蘭克林鄧普頓新興市場交易主管George Molina表示,旗下基金在審視公司、作出投資研究時,都會考慮相應的ESG因素。他續表示,要令亞洲投資者接觸到類似阿里(9988)的海外上市中概股,港交所提供的第二上市路徑是現時最行之有效的機制之一。

記者:馬迪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