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因應香港律師會介入黃馮律師行的業務,可能引致的物業印花稅事宜,因應傳媒查詢時指:「按照法律權限,雖然印花稅署沒有酌情權延長物業交易文書加蓋印花的時限,若納稅人因有關介入事件而未能在限期前為其物業交易文書加蓋印花,印花稅署會考慮減免相關的逾期罰款。納稅人可自行或經其新聘任的律師向印花稅署提出申請」。
該局還指,如納稅人因律師行的戶口被凍結而未能於短期內籌備資金支付印花稅,亦可向印花稅署申請分期繳付。若物業交易最終未能完成,而原因並非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則有關買賣協議無須繳付印花稅。納稅人可於該協議所協定的交易完成日期後兩年內申請退還已繳付的印花稅。
印花稅署已將上述安排通知香港律師會,並積極接觸由律師會委任的介入中介人及受影響的納稅人,協助其處理相關的印花稅事宜。如納稅人有任何查詢,可以電話25943202、傳真25199025,及電郵taxsdo@ird.gov.hk,和印花稅署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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