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中國(1114)母公司華晨集團債務違約,2020年11月被勒令破產重組,上交所今日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表示,已查明華晨集團重大違規事實,對集團、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指,經查實,華晨集團於4個方面涉及違規,一是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和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二是在集團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承諾,在未經受托管理人同意下,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三是未按規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展開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兌付關鍵時間,多次拒絕受托管理人現場訪談請求,拒絕提供資金證明材料;四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制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兌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
華晨集團於破產前,將持有華晨寶馬的華晨中國11.89%股權轉讓予同屬遼寧省國資委旗下的遼寧交投集團,後又注冊子公司遼寧鑫瑞,再把餘下30.43%華晨中國股權全數轉讓予遼寧鑫瑞,然後遼寧鑫瑞又把該筆股份質押予獨立第三方,此舉被債權人質疑是有意將最有價值資產在破產前挪走,影響了集團的償付能力。
而2020年12月29日,華晨中國公告,遼寧鑫瑞已解除所質押的所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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