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昨日(14日)撰文,羅列出10條意見,回應港交所提出的提升主板上市盈利門檻諮詢。Webb直言,公司市值本就與管治水平無關,但港交所於2018年將市值門檻由2億元提升至5億元後,現在又來抱怨小型公司的估值偏高,是自食惡果,而若要因此提升盈利門檻,就是一錯釀成再錯。
港交所早前提出要求增加申請上市公司門檻。方案一是整體上調1.5倍,令申請上市公司往績期內最近一年盈利須不少於5000萬元,前兩財年累計盈利不少於7500萬元。方案二是整體上調2倍,即公司最近一年盈利須不少於6000萬元,前兩財年不少於9000萬元。
David Webb表示,盈利門檻同樣與公司管治水平無關,更與投資風險無關。 Webb解釋,過往一向都有上市公司先賺錢,後虧損,現時主板有數百家公司曾出現過虧損,其中部分公司更加連續虧損數年,但只要公司遵守披露及管治守則,投資者就能夠對其投資。
Webb指出,現時港交所允許無盈利生科股上市,亦允許煤礦公司虧損下上市,反問港交所為何不能一視同仁,卻要對其他公司加以限制。他又反問,若投資者想要投資小型公司,港交所憑什麼阻止。
他質疑,港交所既是監管者,同時又追求盈利,是次的諮詢實際是為了節流。Webb指出,該所要花費大量資源、審批招股書,但只能拿到25萬元的收入,因此相比大型WVR科企,港交所對幫助中小型公司上市冷淡得多。他譏笑港交所背後的訊息不是要公司「profitable」,而是要公司「profitable, to us」。
Webb認為,港交所於香港一家獨大,亦不受競爭條例規管,從社會義務角度而言,本應該允許所有達到披露及管治準則的公司上市。他表示,若港交所不想身陷利益衝突,就應該將事宜轉交予證監會。此外,他亦重提建議,認為應該將主板、GEM合併,並制定一套清晰規矩,包括要有3年完備會計紀錄、所有公司須發季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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