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傳媒報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今日(21日)公布,就中國華融(2799)前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等判決。
天津高院認為,賴小民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應數罪並罰,雖然賴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天津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決,並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早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賴小民案於1月5日發出一審判決,賴小民提出上訴。案件二審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根據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賴小民受賄逾17.88億元(人民幣,下同),貪污逾2513萬元;賴有配偶,但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法院判決,對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其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