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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摩通高層梁嘉彰獲判提供利益罪不成立

摩根大通(亞太)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涉透過投行的「子女聘用計劃」,趁嘉里物流(0636)籌備上市時,借聘用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的兒子洪任毅,遭廉政公署起訴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秀群今午宣判指,梁兩項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梁在聞判及步出犯人欄回到旁聽席時,即獲出席旁聽的友人輕拍背以示支持。在她離開法院時並無多言即離開法庭。

張官指,在案中梁只是洪任毅的推薦人,洪任毅聘任後嘉里物流在2010年中未落實上市,到後來上市時又非由摩通做保薦工作,洪任毅的父親即時任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亦非決定聘用投行的唯一決策人,洪任毅獲聘用的部門非梁任職的香港組或國家组,而是行業组。

在推薦洪任毅時,張官認為,看來梁的意圖旨在與嘉里集團及嘉里物流主席維持良好關係。儘管她對梁的辯解真確性有保留,但是她看不到梁藉此向嘉里物流提供一般甜頭尋求後者日後多予摩通優待的意圖。在梁與摩通法規部及初级員工管理部的電郵溝通上,張官認為,當中梁不無自吹自擂及炫耀工作成績的成份。

張官直指,真正負責把關聘用洪任毅的是摩根大通初級員工管理部及法規部,她形容,最終兩個部門在處理事件上存在缺失及一團糟。當中傳召控方證人即摩通法規部胡姓副總經理更提到,「子女聘用計劃」存在法律風險及潛在衝突的情況。

對於控方在案件尾段提出不同的立場,指梁與多名控方證人在案中有伙同犯案之嫌,卻沒有按程序修改指控,會有令辯方無法作出質問的機會。因此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梁兩項罪名不成立及當庭釋放。

記者:陳偉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