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稿指,已就山東墨龍(0568)5名前高級行政人員及2名相關人員於2015及2016年度的六份業績公告內誇大財務狀況一事中的角色,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他們的取消資格令。案中被制裁的山東墨龍前高層包括前董事長兼執行董事張恩榮、前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張雲三、前財務總監兼執行董事楊晋、前執行董事國煥然、前董事會秘書趙洪峰、財務經理丁志水及副財務經理楊俊秋。
除非經法庭許可,否則前述7人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7至9年不等,自2月26日起生效。他們承認曾誇大2015及2016年度的收益及少報該等年度的成本。他們沒有向股東展述公司財務的正確狀況。
法庭裁定,山東墨龍的業務或事務曾涉及對公司及其股東作出欺詐及不當行為;導致股東未獲提供可合理期望獲得的關於該公司的業務及事務的真實完整資料,尤其是其收益、開支及營運業績;及對股東造成不公平損害,原因是他們有權獲得關於公司的業務及營運業績的真實完整財務資料。證監會在採取行動前,曾就山東墨龍在2015年及2016年首三個季度的未經審核季度及半年度業績公告中,粉飾包括其利潤在內的主要財務資料一事展開調查。該等經過粉飾的業績公告虛假及具誤導性地將山東墨龍的財務狀況描述成相對穩健,但當時實際上正在處於嚴重虧損狀態。
證監會在新聞稿中更感謝中國證監會對案件的大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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