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今日作出「嚴正聲明」,指BNO非有效證明不能作為提早提取強積金證據,對此宏利回應本報查詢,表示作為強積金業界一份子,會依循業界慣例及監管要求,以處理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請。宏利亦會遵循積金局最新釐清的指引。
宏利今年2月底發新指引,容許供款人以BNO簽證作為提取強積金證明文件之一,但經傳媒報道後引來積金局作出「嚴正聲明」,表示鑑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於2021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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