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刊發諮詢文件,建議大幅放寬海外中概股回港第二上市條件,當中包括非創新類型公司,如非採用WVR(同股不同權架權)亦可第二上市、降低上市值門檻,以及海外上市中概股,可保留不合乎本港WVR的規格下作雙重主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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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將繼續推進港交所的戰略規劃,吸引區內以至全球大型企業來港作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為其增長融資。
她相信,這次提出簡化相關規定及優化上市制度的建議,將吸引更多希望從香港的高流動性金融市場受益的國際與中國內地公司,同時確保維持香港市場的質素和高水平的股東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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