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公布,近日採納一份調查報告,其中顯示,有上市公司核數師未能發現該公司綜合財務報表中每股收益(EPS)的重大錯報。財匯局指出,本次是首次透過早前取得的內地審計底稿,完成調查報告。財匯局未有公布錯報上市公司名稱。
根據公告,該錯報出現在某上市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綜合財報中,該上市公司低估了平均股數,因此嚴重高估了每股收益。當局指出,低估的原因是該上市公司未能就匯報期間發行的紅股股份、公開發售股份影響,對平均股數作出考慮。
財匯局指出,每股收益的披露出現重大錯報,將會削弱不同匯報期財務表現的可比性,並可能導致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基於不適當的比較,作出錯誤的投資決定。
當局批評,該上市公司核數師未能察覺重大錯報,並發出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該項目的合伙人明顯未能充分理解適用的財務匯報準則,特別是本應採用的特別考慮因素,因此沒有運用適當的專業判斷。
財匯局指出,由於審計發生在2019年10月1日前,因此調查報告已轉介至香港會計師公會;為免影響紀律處分程序,相關人士名稱暫不公開。根據公告,財匯局於2019年要求該公司調整每股收益,向市場披露重大錯報,該上市公司於2019年年報中完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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