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稿指,留意到幣安已在多個司法管轄區提供股票代幣的交易服務,並關注到這些服務亦可能有提供予香港投資者。證監會需明確指出,幣安集團旗下的任何實體,均未獲得發牌或註冊以在香港進行「受規管活動」。
根據幣安有關陳述,股票代幣是獲不同的相關海外上市股份存管投資組合支持的虛擬資產,其價格緊密追蹤有關股份的表現。由於股票代幣可以零碎單位計值,因此被推廣為投資者購買零碎股份的另類方法。
在港方面,股票代幣可能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證券」,並屬於證監會的監管職權範圍。該會警告,若股票代幣屬證券,則推廣甚至分銷有關代幣,無論是在港進行還是以香港投資者作為目標,均構成「受規管活動」而須向證監會領取牌照。若未取得該會認可或註冊便向香港公眾發售有關代幣,亦可能屬違法。一經定罪,須受刑事制裁。
該會亦呼籲,投資者如打算投資於在不受規管的平台上發售的股票代幣,務必格外謹慎,因為該等平台可能沒有獨立第三方對其進行任何盡職審查或審核,相關股票代幣所附帶的權利如投票權、收取股息、贖回股份等權利,亦可能沒有向投資者全面披露。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先生表示,絕不容忍任何違反證券法例的行為,並會毫不猶豫地在適當時對無牌平台營運商採取執法行動。投資者應注意,若有關平台終止運作、倒閉或遭黑客入侵,投資者可能會面臨損失全部投資的風險。證監會亦未必有監管權力,如有爭議,投資者相當可能難以提出申索,亦可能無法循法律途徑獲取賠償。該會亦提醒中介人,,如中介人有意提供任何涉及虛擬資產的金融服務,應及早通知該會並與其討論計劃,以免引致負面監管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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