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有傳內地擬收緊中概股,包括需透過離岸實體公司赴海外上市,均需向中證監尋求批准。中國央行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增發股票,以及通過協議控制架構等方式,赴海外首次發行股票,均需事前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機構報告。
公告又提出在多種情形下,相關機構需向當局提交報告,包括提供支付創新產品或服務、與境外機構合作開展跨境支付業務、與其他機構開重大業務等。
另外,支付機構發生風險事或突然情況亦需即時報告,當中分為一類及二類事件,其中前者為發生客戶個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單次涉及客戶信息數據超過5000條或涉及客戶數量逾500個;至於後者則為單次涉及客戶信息數據不超過5000條,且涉及客戶數量不超過5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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