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公布,由下月2日上午9時起,金盾控股(2123)的上市地位將按《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公告指,金盾控股自2014年4月1日起暫停買賣,待其發布2013年全年業績。聯交所先後於2015年6月4日、2015年12月7日及2016年7月5日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階段。
金盾控股於2016年12月16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屆滿之前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其中所涉的收購目標公司構成《上市規則》下的反收購行動。其後該公司於2021年6月30日宣布決定不再繼續進行復牌建議,因此上市委員會於2021年7月16日認為該公司並無可行的復牌建議,並行使權力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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