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發表網誌指,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指南今日正式公布,即時生效。
按照現行指南,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慈善宗旨現時在香港是由案例法界定,並包括:(1)救助貧困;(2)促進教育;(3)推廣宗教;以及(4)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宗旨。
許正宇指出,在社會進行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當然值得鼓勵,但亦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上卻在危害國家安全。他表示,假如經審視後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毫不猶疑地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修訂後的指南除了適用於《稅務條例》第88條下的新申請外,亦涵蓋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稅務局會進行定期覆檢,並留意有關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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