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日期:2019年5月24日 17:00
地產建設商會今日向會員發出通告,除獨立屋、洋房及特色戶、三房或以上而不少於實用面積753方呎,或任何實用面積在1076方呎以上之單位可作招標外,其他住宅物業一概不可以招標形式出售。地建會又指,該會雖然同意設置過渡期,惟最遲需於今年6月1日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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