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建設商會今日向會員發出通告,除獨立屋、洋房及特色戶、三房或以上而不少於實用面積753方呎,或任何實用面積在1076方呎以上之單位可作招標外,其他住宅物業一概不可以招標形式出售,並最遲於6月1日全面落實。地建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回應查詢指,是次新指引已經很清晰地闡釋新樓盤招標發售的準則,指引中有關3房單位的定義,是指真正睡房,儲物房或工人房等不計算在內。
梁志堅續指,個別會員雖然之前仍然有若干疑問,但現時已經達成共識,亦沒會員反對上述準則,「已經沒有任何argument(爭論)」。他強調,地建會已經做了很多功夫,相信業界會自律,如果仍然犯規,則屬自取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