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今公布通函,要求受託人以ESG為主題相關強積金(MPF)基金加強披露,針對ESG基金披露要求,通函即日生效,相關受託人須於今年9月30日之前,檢視現時披露的資料並作出相應更新和修訂。至於定期就ESG基金作評估,並於MPF管治報告公布有關結果要求,則適用於截至去年11月30及之後的財年。
積金局執行董事陳筱鑫表示,有關披露要求包括MPF受託人於計劃說明包括,描述ESG投資重點,如氣侯變化、綠色、碳足跡及可持續性,另亦說明用於衡量實現ESG重點的準則;基金投資策略;投資於ESG重點的資產配置比例等等。
陳筱鑫續指,MPF受託人亦需去解釋有關ESG基金,如何監察其基金達到ESG投資重點,列出相關ESG數據資料來源及處理手法,另若沒有數據的話,如何作出估算去衡量其ESG數據。
陳筱鑫,MPF受託人亦需要每年就其ESG基金,達到ESG重點作定期評估,並於管治報告向計劃成員披露評估結果。另陳提到,積金局亦要求受託人向計劃成員作教育及宣傳,令成員明白基金如何達到其ESG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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