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修改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及批給期限,訂明批給數量最多為6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規定批給期間不得多於10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法案還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
法案亦會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包括釐清受審查對象的範圍,訂定審查適當資格的標準以及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後果,藉此強化政府的監管手段。
此外,法案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澳門元50億元,以確保幸運博彩的承批人具備足夠的財力;提升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佔股比例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
今次澳門政府公布修訂法案首要提到,明確制定本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尤其包括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必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以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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