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金石同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並處以罰款40萬元,理由是該公司沒有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
證監會發現,在2018年12月13日至18日期間,金石同方沒有維持其約280萬元的規定速動資金,加上當其察覺已無能力遵守財政資源規定時,沒有通知證監會。金石同方亦被揭發其速動資金出現接近2000萬元的短欠,這是由於該公司因疏忽,沒有預計到其進行的股份自營交易會對其速動資金計算產生不利影響所致。
證監會表示,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雖然金石同方的速動資金短欠按其營運而言屬龐大金額,但僅持續一段短時間;不過,金石同方亦曾向證監會作失實陳述,指其在有關期間內維持充足的速動資金。證監會又指,原定對金石同方罰款80萬元,不過經考慮其財務狀況後,最終決定將罰款減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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