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公布,對福森藥業(1652)及五名現任董事作出出紀律行動,譴責包括公司主席兼執董曹長城、公司執董兼行政總裁曹智銘、執董遲永勝、執董侯太生和執董孟慶芬。原因是違返了《上市規則》,向關連公司福森中藥作出20筆貸款, 合計涉及約2.58億元人民幣。
在該貸款上,公司延遲公布須披露的關連交易貸款;未有針對屬關連交易貸款,向股東發出通函並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未有擬就貸款諮詢合規顧問等。公告指出,公司內部監控和風險管理制度存在許多不足,才導致違反上述《上市規則》的情況發生。現作出每名相關董事須完成24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包括《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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