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和廉政公署在上月採取行動打擊向內地旅客無牌銷售保單,搜查保險經紀公司及轉介人公司。保監局向業界發出通告,指出現時仍有保險經紀明顯地依靠無牌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經紀公司未有進行實際監管。保監局指上月聯合行動的調查仍在進行,當局還在跟進其他涉嫌違規經紀,以及相關出售保單的授權保險公司,以確定它們有否控制措施防止違規銷售。
保監局列出多項違規向內地客戶銷售的做法,包括與未持牌的轉介⼈合作,代表經紀進行受規管活動,在內地尋找客戶購買帶有儲蓄和投資成份的長期保單;向轉介人支付過高的轉介費用,作為客戶成功通過經紀購買香港授權保險公司的長期保單的獎勵費用,例如轉介費用為經紀收到佣金的九成以上;轉介人向客戶提供被禁止的回扣,以誘使他們購買長期保單。
另外,保監局亦指相關經紀公司沒有足夠的運營能力,經紀公司的業務代表在表面上與客戶填寫投保表格,令保單表面上看來是經紀而非轉介人,與客戶在香港進行所有銷售活動,因為經紀與客戶的接觸時間有限,並且不提供售後服務,經紀公司的業務代表只是轉介人的橡皮圖章。實際上經紀公司向轉介人支付大部分佣金支付後,經紀公司的業務代表沒有足夠時間或資源,無法履行與客戶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職責。
經紀公司亦要求客戶簽署聲明,聲稱所有受規管活動都是由經紀公司在香港進行而業務代表亦積極提示客戶,在接到售後電話時向保險公司作出相關陳述,以規避了保險公司檢查。
保監局通函向業界重申,轉介業務必須合規進行,要求經紀公司在設計、落實和實際採用轉介模式時,必須符合轉介人不得提供受規管意見及進行任何受規管或銷售活動,須由經紀公司或透過其在香港的業務代表進行,轉介費應設於與上述條件相符的水平。
保險公司的管理中介人職能必須確保持牌中介人向保險公司作出的轉介安排符合保險業監管框架,並須對依賴轉介向內地訪客提供保單的經紀公司加強盡職審查和管控,以及確保長期保單的酬勞結構不會產生不當誘因,引發不當及過度進取的銷售產品手法。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的控權人、董事、負責人員和管控要員有責任落實管控和流程,以確保符合保險業監管框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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