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向強積金主事中介人匯豐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積金局亦譴責葉士奇,及命令葉由2024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的18個月期間喪失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資格。
匯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推行一個轉介項目,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匯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若獲推薦的客戶、介紹人自己及/或其附屬公司參與匯豐的強積金計劃、向匯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及/或將強積金轉移至匯豐的計劃,該介紹人便可從匯豐獲得轉介費。
積金局認為匯豐就該項目沒有遵守以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的操守要求:向介紹人提供優待,以促使客戶參與匯豐的計劃、向匯豐的計劃作供款及/或將任何強積金轉移至匯豐的計劃;及沒有充足的管控措施及程序,以確保匯豐及其附屬中介人遵守《強積金條例》第4A部的規定,包括確保只會用註冊中介人代表其進行受規管活動。
葉是匯豐的前負責人員,負責監督批核及執行該項目直至2020年11月,但葉卻沒有識別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包括提供優待的規範,及不可用未經註冊的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積金局認為匯豐的缺失,可歸因於葉作為負責人員的疏忽所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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