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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促受託人加強ESG基金披露

【明報專訊】積金局昨日向強積金(MPF)受託人發出通函,要求受託人加強披露有關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基金的資料。通函要求,MPF受託人必須於其計劃說明書披露基金ESG重點及投資策略,相關ESG基金是否達到其ESG重點,並定期評估達到ESG重點的情况。受託人亦須於年度管治報告作披露,令成員可評估基金表現是否符預期。

須9月底前更新及修訂

通函昨日起生效,相關受託人須於今年9月30日之前,檢視現時披露的資料並作出相應更新和修訂。至於定期就ESG基金作評估,並於MPF管治報告公布有關結果的要求,則適用於截至去年11月30日及之後的財年。積金局執行董事陳筱鑫昨日於媒體簡報會中指出,目前市場上有5隻與ESG相關基金給予MPF成員選擇,有關基金均須於9月30日之前作有關修訂及更新。

陳筱鑫表示,有關披露要求包括MPF受託人於計劃說明書包括,列明其ESG投資重點,如氣候變化、綠色、碳足跡及可持續性,亦須說明用於衡量實現ESG重點的準則,如指出所使用的第三方認證或所採納的評級。他續指出,受託人亦須於計劃說明書,說明基金投資策略;另須說明投資於ESG重點的資產配置比例,釐清是否與其ESG重點預期脗合;列出ESG重點的風險和限制,如列出的數據是否用第三方資料及數據,或是否參考其他基準列明有關的ESG數據。

資訊須「淺白易明」

陳筱鑫續稱,MPF受託人須解釋有關ESG基金,如何監察其基金達到ESG投資重點,並列出相關ESG數據資料來源及處理手法,另若沒有數據的話,則須說明如何作出估算去衡量得出其ESG數據。

積金局行政總監鄭恩賜補充,受託人於資訊披露方面須達到「淺白易明」,他觀察到以往受託人於管治報告的用語較為技術性,或令公眾較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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