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在滙豐銀行前副總裁梁肇倫被裁定賄賂罪成後,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鑑於梁肇倫的刑事定罪,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或註冊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個案由金管局轉介證監會跟進,梁現時沒有名列於金管局的紀錄冊,亦非證監會持牌人。
證監表示,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於2014至2016年期間,梁在負責為滙豐銀行企業客戶處理商業銀行事務時,曾收受一名商業客戶所提供的多項饋贈及利益,作為梁處理由該客戶控制的兩家公司的信貸申請及維持它們的信貸融通的誘因或報酬,被判監禁九個月。自2013年8月起,該等公司從滙豐銀行獲取了合共約4800萬元的信貸融通。
《明報》財富投資管理問卷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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