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今日獲立法會批准,以便利強積金投資於中央人民政府、其中央銀行和三家内地政策性銀行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
根據經修訂的規例,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將列為「獲豁免當局」,強積金成分基金可把最多30%的資金投資於單一獲豁免當局同一次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此外,強積金成分基金亦可把所有資金投資於同一獲豁免當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並包含至少六次不同發行的債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立法會通過《修訂規例》,他認為內地政府債券具有重大投資潛力和分散風險的優勢。
稍早前,他在動議的開場發言中指出,這項修例措施與局一直推動與內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政策方向一致。「事實證明,強積金業界對投資內地市場的興趣非常濃厚」,例如在2020年11月,上海和深圳的證券交易所成為「核准證券交易所」,大大便利了強積金基金投資於內地上市股份。截至2022年3月底,強積金投資中國A股的金額已增加超過一倍達259億港元,佔強積金總資產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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