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剛公布,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包括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改而成立中央金融委員會作統籌。
關於金融方面的公布,除了上周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詳情之外,主要是以下兩點:
(一)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設立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央金融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列入黨中央機構序列。
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二)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工作,指導金融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作為黨中央派出機關,同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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