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地中資險企泰禾人壽母公司永興達上月被頒令清盤,同系公司更深陷財困。有意見質疑,本港保險監管要求須判斷個別人士是否險企股東控權人的適當人選,以及考慮財政狀况等準則,批評保監局未有對泰禾的適當人選資格有監管行動,更曾透過立法會議員向保監局提出申訴。不過,有分析指出,現行監管要求主要針對險企是否有足夠償付能力,以及董事會人選是否適當,而泰禾系控股股東黃其森早於2020年已辭任泰禾人壽董事,現階段難以追究。
黃其森在2017年透過旗下泰禾投資,向大新金融(0440)購入大新人壽。不過,自2020年起泰禾系屢涉財困,其中同系內房泰禾集團2020年7月宣布債務違約,至今被追討累計165.79億元人民幣,並已14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至於泰禾投資旗下永興達,今年2月亦被海通入稟追討2.42億美元欠款和利息,在上月被高院頒令清盤。
泰禾人壽在永興達清盤後發表聲明,指公司日常營運獨立,永興達董事沒有在其董事會任職,該行將繼續履行對所有客戶保單的責任。保監局則稱,泰禾人壽日常營運獨立於其母公司,目前的償付能力及流動資金均符合監管要求,足夠應付理賠索償和期滿退保的需要,會繼續密切注視泰禾人壽的營運及有關事態發展。
不過,有意見指出,保監局對適當人選指引中,認可險企控權人時,需考慮其財政狀况和償付能力,包括任何其他業務的經營狀况,質疑保監局在泰禾集團出現財困後,未有撒消其作為泰禾人壽股東控權人的認可。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回覆查詢時稱,曾收到泰禾客戶對泰禾母企清盤的查詢,從保監局了解,泰禾人壽客戶相關的資產已經被分隔(ring-fence),不能被大股東提取,有足夠資金償付客戶索償和債務。有客戶接納解釋,但也有個別客戶選擇承受部分損失提早退保。他表示當局一直有監察情况,應有和泰禾人壽保持溝通,或已措取措施但沒有向外公布。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保監局的監管準則,主要針對險企是否有足夠償付能力,也一直推動險企與母公司財務分隔,提升風險管控。泰禾人壽日常運作獨立,母企沒有派員影響董事會,監管對適當人選的重點便會落在董事會,而保監局也可就個別董事或管理層的適當人選資格提出質疑。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黃其森雖已辭任泰禾人壽董事,但另一名執董葛勇雖然並非直接來自母公司委派,卻同時亦兼任同系泰禾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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